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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交通事故致多人受到伤害,多个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应通知其他赔偿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其他赔偿权利人坚持不起诉且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就已经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不再为其保留交强险赔偿份额;其他权利人既不参加共同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为其预留赔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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