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姑苏区律师事务所咨询推荐阅读
代驾现在已经逐步地进入平常百姓的生活,其中既有以个人名义直接推出代驾服务的,也有代驾公司提供服务,还有网络平台集合代驾人推出服务的。在不同的情形下,代驾人与被服务对象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将直接影响到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
倾向意见认为:在有偿代驾的前提下,不论代驾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形式推出代驾服务的,均在召唤代驾人与代驾人或代驾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机动车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享有者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代驾人或代驾公司应当对代驾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车主或召唤代驾人等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代驾人或代驾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苏州姑苏区律师事务所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