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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根据当事人举证情况、法院调查取证情况,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二、按以上方式难以确定责任的,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2、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4、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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