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在交通肇事后害怕承担责任而选择逃逸,但事后可能出于各种原因而又到公安机关自首,像这样的情况,该对肇事者如何处理呢?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办的问题,请看下文的介绍。
一、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但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为基准,对其自首从轻处罚。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仍可成立自首情节,理由如下:
1.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应对刑法分则各罪符合自首成立要件的情形普遍适用。
2.“交通肇事后逃逸”和“投案自首”是在两种主观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两个独立行为,应分别进行法律评价。3.对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交通肇事逃逸者适用自首,
3.有利于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同时,有利于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被害方,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审结,节约司法资源,符合刑法立法本意。
二、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除外。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依法从宽处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谅解的,亦应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交通肇事逃逸本身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一般是要对肇事者从重处罚的,而要是肇事者后又有自首的情节,则可以在交通肇事逃逸量刑幅度的基础上从轻处罚。要是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办”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咨询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