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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外购药品的,应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而引发的并发症的费用,赔偿义务人提出异议的,应参照医疗机构的诊断或听取主治医生的意见,根据侵害行为与并发症之间的原因力大小确定赔偿的范围、比例,如按上述程序仍不能确定的,法院可根据异议人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
对于符合生活常识且确有必要的医疗及辅助费用,人民法院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依法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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