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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刑事案件律师】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如何正确适用法律 附带民事诉讼不完全等同于纯民事诉讼,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因而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就不能完全按民事诉讼对待,应考虑其自身的特殊性。 一、附带民事诉讼法律适用应当首先适用刑事法律...[详细]
苏州知名损害赔偿律师|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及标准 1、赔偿原则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确定赔偿原则。被告人应负赔偿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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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损害赔偿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擅长打人身损害赔偿的律师 等方面的内容。 致害事件投有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受害方在起诉民事侵权责任人的同时,起诉商业保险承保人为共同被告的,应当告知受害方对商业保险的理...[详细]
本文由 苏州高新区律师法律援助热线电话 推荐阅读。 定残后护理费的期限应根据个案中受害人年齡、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受害人在定残时不满六十周岁的,定残后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时年满六十周岁的,年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详细]
本文由 苏州吴中区损害赔偿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是推定过错,并非是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当医疗机构存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罗列的情形时,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并不等于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医疗机构存在...[详细]
本文由江阴顾山镇人身损害律师推荐阅读 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侵权发生时被扶养人的情况为标准,并以被扶养人的实际生活环境为依据,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城镇居民按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按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详细]
本文由 苏州医疗费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同时,法院应将发票原始凭证附卷保存。当事人未提供发票原始凭证的,不予支持,但确因欠费等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发票原始凭证的,由医疗机...[详细]
本文由 苏州专业律师 推荐阅读 关于护理期的认定,因医院开具的医嘱随意性较大,在认定护理天数及误工天数时,不能仅凭医嘱为准。是否需要护理应当从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个方面生活能否自理来综合判断酌定。 关于护理费的认定标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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