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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校园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 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学校的民事责任。具体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由于学校教学设施不安全以及学校在进行教学活动时因学校和教师的过错造成伤害的,学校和教师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二)在...[详细]
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损害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 受害人需要到外地就医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或者需要等待检查结果,确需要就地住宿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住宿费的赔偿应当根据住宿费有效凭证来确定,但超过侵权行为地的县(市、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详细]
本文由 苏州司法鉴定律师 推荐阅读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鉴定条件而原告方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则应通过笔录等形式明确告知原告方不重新鉴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如原告方坚持不同意重新鉴定,则对与鉴定有关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详细]
本文由 苏州交通费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受害人无法提供正式票据的,可按住院天数并按10-15元/天标准酌...[详细]
本文由 苏州精神损失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 (一)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如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裁判前需报中院备案。 (二)10级伤残为5000元以...[详细]
本文由江阴顾山镇护理费赔偿律师推荐阅读 护理费一般可区分住院期间和非住院期间采取不同的计算标准。 (一)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按照当地医院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一般不超过130元/日。 (二)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0元/日。 (三)定残后仍...[详细]
本文由 苏州误工费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 1、赔偿权利人有固定收入(工作)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需提供工资单、扣减工资证明等原始证据予以证明。 有固定收入者,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及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人员。...[详细]
本文由苏州人身损害律师推荐阅读 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有关司法鉴定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一般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赔偿义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定残日存在不合理迟延的,误工时间可参照侵权行为...[详细]
本文由苏州律师免费咨询热线转载 文章来源:江苏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政策问答(第十六期) 2020年2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城镇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详细]
为正确适用法律,妥当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市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一般规定 1、本指导...[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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