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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江阴顾山镇护理费赔偿律师推荐阅读 护理费一般可区分住院期间和非住院期间采取不同的计算标准。 (一)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按照当地医院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一般不超过130元/日。 (二)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0元/日。 (三)定残后仍...[详细]
本文由 苏州误工费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 1、赔偿权利人有固定收入(工作)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需提供工资单、扣减工资证明等原始证据予以证明。 有固定收入者,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及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人员。...[详细]
本文由苏州人身损害律师推荐阅读 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有关司法鉴定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一般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赔偿义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定残日存在不合理迟延的,误工时间可参照侵权行为...[详细]
本文由苏州律师免费咨询热线转载 文章来源:江苏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政策问答(第十六期) 2020年2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城镇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详细]
为正确适用法律,妥当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市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一般规定 1、本指导...[详细]
一、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制定的背景和现实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详细]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详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卫规(医政)〔2017〕1号 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卫生计生委、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规范我省...[详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8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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