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劳动者常获一笔一次性经济补偿。面对这笔“意外”收入,多数人会关心: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如交,按什么比例、在什么环节交?
通过劳动律师咨询团队对这类咨询的归纳,我们发现争议集中在三点:免税额度如何确定、超额部分怎样计算、地区平均工资口径如何抓取。下文结合政策与判例,逐层拆解。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明确: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可扣除社保公积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若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补偿收入含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用。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以地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数据每年5至7月发布。
劳动者可通过政府官网、统计年鉴或拨打12333热线获取;如企业拒不提供,劳动律师咨询时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免税基数准确。
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凭合法凭证可在计税时扣除。
企业代扣代缴:单位在发放环节按差额预扣个税,并在次月15日前完成申报;个人年度汇算:若补偿金跨年度发放或涉及多笔收入,个人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汇算,多退少补。
以2024年公布数据为例,A省省会城市平均工资11.8万元,3倍免税额35.4万元;B市计划单列市平均工资13.2万元,3倍免税额39.6万元。同样获得40万元补偿的劳动者,在A省需就4.6万元缴税,在B市仅需就0.4万元缴税,差异明显。
问:企业破产一次性安置费是否征税?答:依据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免征个税。
问: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适用3倍免税?答: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属于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应并入工资薪金按月计税。
张某2012年入职,2024年协商解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2万元。A省2023年职工平均工资11.8万元,3倍35.4万元,超额6.6万元。公司仅按20%预扣1.32万元个税。张某通过劳动律师咨询后,发现可扣除社保公积金1.1万元,最终应纳税所得额5.5万元,适用税率10%,应纳税0.55万元,退税0.77万元。
李某工作18年,2025年1月被裁员,获得补偿金68万元。B市2024年职工平均工资13.2万元,3倍39.6万元,超额28.4万元。公司按12年均分后适用税率35%,预扣个税4.9万元。李某提出异议,认为应按实际年限18年均分,但税务口径上限12年,最终确认适用税率20%,退税1.8万元。
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将被追缴税款并处50%至3倍罚款;错误适用免税政策导致少缴,每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盲目签署“补偿金已含全部税费”条款后,发现超额部分税负沉重,再主张企业承担往往难获支持;未在汇算期申请退税,导致多缴税款无法追回。
企业在拟定解除协议时,应单列“税后补偿金额”与“税额承担方”,避免模糊表述;劳动者在收到大额补偿前,先通过劳动律师咨询测算税负,必要时与单位协商分担或分笔发放。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补偿金支付凭证、社保公积金缴费凭证、个人所得税APP预填信息等。
若企业拒绝配合更正申报,劳动者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因企业过错导致的税款损失。
“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并非简单的是非题,而是需要结合地区平均工资、工作年限、社保扣除等多维变量综合计算。通过提前咨询、准确申报、合法退税,劳动者完全可以把税负控制在合理区间,避免“到手的补偿变少了”的遗憾。若您在计算或交涉中遇到障碍,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劳动律师咨询,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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