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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能否作为劳动争议当事人

作者:未知 来源:苏州专业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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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因此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视为用人单位,该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当事人。但分支机构的财产在不足履行义务的可能下,应当将企业法人追加为劳动争议当事人。
  如果劳动者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工作,但却与企业法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直接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被诉人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将企业法人追加为劳动争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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