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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下简称生效裁判文书)提起撤销之诉的,由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审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或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由作出一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前述管辖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同级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原案当事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不影响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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