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 人身损害
民间借贷 其他纠纷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合同纠纷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保全执行 其他商事
苏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侵财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其他犯罪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
诉讼指南 权威解读
法治资讯 网站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交通事故 >

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可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张赔偿

作者:未知 来源:苏州吴江区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本文由苏州吴江区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推荐阅读。
  事故车辆系合法从事货物运输、族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应予赔偿。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道路运输证、营运证等证明事故车辆系合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应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扣车天数证明、车辆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证明,修理工时证明、购车发票、提车单等证据证明停运期间。
  停运损失数额,应综合考虑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均利润率,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因素予以认定,赔偿权利人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停运损失数额的,可参照安徽省上一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合理停运期间的损失。
  以上内容由苏州吴江区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

苏州专业律师友情链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苏州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咨询QQ: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yer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