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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系合法从事货物运输、族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应予赔偿。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道路运输证、营运证等证明事故车辆系合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应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扣车天数证明、车辆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证明,修理工时证明、购车发票、提车单等证据证明停运期间。
停运损失数额,应综合考虑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均利润率,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因素予以认定,赔偿权利人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停运损失数额的,可参照安徽省上一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合理停运期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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