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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的,应委托具备法医精神病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人担任。
精神伤残的评定应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在脑外伤治疗终结的六个月后进行。如被评定人后遗精神异常主要表现为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等较严重情形的,应在进行系统精神专科治疗后进行。
对精神伤残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人资质和评定时机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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