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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保牵引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3月1日以前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的,若事故发生在挂车交强险保险期间,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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