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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营运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的,应由赔偿权利人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在赔偿权利人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其主张的停运损失数额时,可参照事故发生时当年度所在市、州交通运输业同类交通工具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予以计算;如事故发生时当年度相关计算标准尚未颁布,则参考上一年度相关数据。
停运时间以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至事故车辆维修完毕之日,赔偿权利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提车致使停运时间延长的期间,不计入停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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