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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人驾车驶离现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二、行为人为及时抢救被害人而离开现场,并及时报警并接受调查的;
三、行为人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后,确因筹措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并经被害人、被害人亲属或医务人员同意,或者留下本人有效信息,在合理时间内及时返回的;
四、行为人因本人伤重需要到医院救治原因离开现场,无法及时报案的;
五、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接受调查的;
六、行为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的;
七、行为人虽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已被公安机关询问、调查并如实交代个人情况和行为事实后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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