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 人身损害
民间借贷 其他纠纷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合同纠纷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保全执行 其他商事
苏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侵财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其他犯罪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
诉讼指南 权威解读
法治资讯 网站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交通事故 >

哪些情况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作者:未知 来源:苏州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律师
  本文由苏州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律师推荐阅读
  一、行为人驾车驶离现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二、行为人为及时抢救被害人而离开现场,并及时报警并接受调查的;
  三、行为人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后,确因筹措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并经被害人、被害人亲属或医务人员同意,或者留下本人有效信息,在合理时间内及时返回的;
  四、行为人因本人伤重需要到医院救治原因离开现场,无法及时报案的;
  五、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接受调查的;
  六、行为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的;
  七、行为人虽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已被公安机关询问、调查并如实交代个人情况和行为事实后逃跑的。
  以上内容由苏州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

苏州专业律师友情链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苏州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咨询QQ: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yer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