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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存在以下妨碍道路正常通行的行为且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破坏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的;
2、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
3、施工人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的;
4、实施其他妨碍道路正常通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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