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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详解:分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来源:苏州律师网

一、问题提出:分公司出事,负责人是否“跑不掉”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吗?有人坚信“分公司不是法人,责任全由总公司扛”;有人则担心“一旦出事,负责人就要倾家荡产”。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在解答咨询时发现,多数纠纷源于对“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边界的模糊认识。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为底线,结合已公开裁判,把“分公司负责人责任”讲透,供企业主、高管、合规官、人力资源部一并参考。

二、基础概念:分公司法律地位的三句话

1 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换言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手臂”,手臂打人不承担人格责任,责任归于“大脑”。

2 需要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须在当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经营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雇佣员工、开立银行账户、纳税并接受处罚。

3 财产归总公司所有

分公司名下资金、房产、设备、知识产权均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执行分公司财产,若不足清偿,可继续执行总公司其他财产。

三、责任维度:分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吗的三重区分

1 民事责任:职务行为由公司担责,个人行为自担责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确立“职务代理”规则:执行法人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发生效力。据此,分公司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采购货物、招聘员工,均视为总公司行为,合同相对人只能向总公司主张权利。然而,若负责人超越授权、虚构交易、恶意串通,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认定构成无权代理,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B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终审判决显示:分公司负责人未经总公司董事会决议,擅自对外提供3000万元担保,被认定为越权代理,需以个人房产承担三分之一赔偿责任。

2 行政责任:分公司违法,负责人首当其冲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会计法》第四十三条、《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均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列为处罚对象。分公司若存在偷税、虚开发票、商业贿赂、环保违规,税务机关、市监局、生态环境局可在对分公司罚款的同时,对负责人处以个人罚款、吊销资格证书、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A省税务局2024年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分公司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负责人被处以罚款50万元,并吊销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3 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分公司若构成单位行贿罪、非法经营罪、污染环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负责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C自治区2024年一审判决书认定:分公司为承揽工程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0万元,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0万元,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四、典型场景:负责人担责的六大高频雷区

场景1 越权担保

分公司负责人未经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对外提供保证或抵押。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担保合同对总公司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可要求负责人个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场景2 财务造假

负责人指示会计人员虚列成本、虚开发票、私设小金库。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负责人处0.5倍至5倍罚款;情节严重构成逃税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场景3 劳动用工违法

分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人社局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对分公司罚款,并责令负责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负责人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场景4 安全生产事故

分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对负责人处以年收入30%至100%的罚款;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场景5 环保违规

分公司偷排污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环境局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对负责人处以拘留、罚款;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场景6 注销拖延

总公司决定关闭分公司,但负责人未及时办理税务、工商、银行、社保注销手续,导致分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继续产生税款、滞纳金。法院可认定负责人未尽清算义务,判令其对后续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责任边界:负责人如何自证“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1 书面授权留痕

负责人应保存总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确保对外签约、担保、投资、捐赠行为在授权范围内。

2 决策程序合规

对重大合同、大额支出、高管任免、薪酬方案,应提请总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形成会议纪要并归档。

3 财务制度健全

建立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印鉴分管、网银U盾分级授权,每月向总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年度接受外部审计。

4 安全生产与环保投入

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保留检测、维保、培训记录。

5 及时报告与整改

发现分公司存在违法苗头,应立即向总公司合规部、法务部报告,并配合监管部门限期整改,保留书面报告、邮件、快递回执。

六、合规工具:企业如何为分公司负责人搭建“防火墙”

1 岗位说明书

明确分公司负责人的权限边界、禁止事项、汇报路线、考核指标,避免“无限授权”。

2 合规承诺书

负责人入职时签署《合规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内控制度,违反承诺自愿接受调岗、降薪、赔偿损失。

3 强制责任保险

为分公司负责人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O),覆盖因履职行为被索赔而产生的律师费、赔偿金、调查费。

4 内部举报通道

建立匿名举报平台,鼓励员工、供应商、客户举报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部独立调查,减少外部监管触发。

5 轮岗与离任审计

负责人每三年轮岗,离任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合规记录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追责。

七、纠纷解决:从行政处罚听证到刑事合规不起诉

1 行政处罚阶段:善用听证与复议

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负责人可在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提交证据、陈述申辩;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 民事诉讼阶段: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告

合同相对人仅以负责人个人为被告的,负责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申请追加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由总公司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3 刑事阶段:合规不起诉与认罪认罚

单位犯罪案件中,负责人主动投案、退赃退赔、配合调查、认罪认罚,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获得从宽处罚;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条件的,可申请合规考察,经评估合格,检察机关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八、跨境视角:涉外分公司负责人的特殊风险

1 反海外腐败法(FCPA)与英国反贿赂法(UK Bribery Act)

若总公司为美国或英国上市公司,境外分公司负责人向当地政府官员行贿,可能面临美国SEC或英国SFO的巨额罚款、刑事追诉,且引渡风险极高。

2 个人制裁与签证限制

境外分公司负责人因违反制裁规定,可能被美国OFAC列入SDN名单,导致全球美元账户被冻结、无法入境美国。

3 数据跨境传输

欧盟GDPR规定,境外分公司负责人若未履行数据保护义务,可被处以最高2000万欧元或全球营业额4%的罚款,且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九、专业支持:何时需要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介入

1 授权体系设计

律师可协助总公司制定《分公司授权管理办法》,区分日常经营、重大事项、突发事件三级授权,避免“一言堂”或“无权代理”。

2 合规体检与整改

律师通过尽职调查,识别分公司劳动、税务、环保、反垄断、数据合规风险,出具整改清单并辅导落地。

3 行政处罚与刑事危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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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在行政调查初期介入,指导负责人制作询问笔录、提交证据、申请听证;刑事立案后,及时申请取保候审、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

4 保险理赔与追偿

负责人被第三方索赔时,律师可协助向保险公司报案、准备理赔材料;保险公司拒赔的,代理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十、常见误区:关于分公司负责人责任的八个谣言

谣言1:分公司违法就是总公司的事,与个人无关

行政、刑事法律均设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条款,负责人无法置身事外。

谣言2:负责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就要承担工资连带

只要签字行为属职务代理,工资支付义务由总公司承担;若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承诺支付,则构成债务加入。

谣言3:总公司出具免责承诺就能豁免负责人

内部免责协议不能对抗外部监管与刑事追诉,但可作为向总公司追偿的依据。

谣言4:分公司注销后,负责人责任自然消灭

行政处罚、刑事追诉的时效自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注销不影响追责。

谣言5:负责人未领取额外津贴就不担责

是否领取津贴不影响责任认定,关键看其是否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谣言6:只要把责任推给下属就能全身而退

负责人对下属负有管理、监督义务,未能防止违法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失职。

谣言7:境外分公司违法,国内总公司管不着

根据《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原则,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国内司法机关仍可追诉。

谣言8: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只能打官司

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事前防控,通过制度、培训、调查、整改,让分公司及负责人无需走到被追责阶段。

十一、未来展望:负责人责任险与合规激励的并行趋势

1 强制责任险试点

2025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拟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平台经济领域试点分公司负责人强制责任险,保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2 合规激励机制

检察机关扩大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建立有效合规体系的分公司及负责人,依法不起诉或提出缓刑量刑建议。

3 数字合规工具

区块链存证、AI合规审查、RPA自动审计,将分公司合同、财务、环保、安全数据实时上传,减少人为干预,降低负责人个人风险。

十二、结语:让责任回归制度,让制度保护个人

分公司负责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答案从来不是简单的“是”或“否”,而是一张横跨民事、行政、刑事的立体网络。网络之内,有总公司的授权边界,有监管部门的处罚利剑,有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网络之外,有企业的合规制度,有保险的市场分散,有律师的专业支持。对总公司而言,给予负责人清晰授权、完备制度、有效保险,才是降低自身连带风险的优解;对负责人而言,守住授权边界、留痕决策过程、及时报告违法苗头,才是避免个人“背锅”的硬道理。当你再次追问分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吗,希望本文能成为你手边的合规地图,带你穿越风险的迷雾,抵达责任与安全的平衡点。

本文由苏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专业团队依据2025年9月26日前现行有效法律撰写,仅供学习交流,转载请注明出处。版权归苏州律师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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