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 人身损害
民间借贷 其他纠纷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合同纠纷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保全执行 其他商事
苏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侵财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其他犯罪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
诉讼指南 权威解读
法治资讯 网站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公司治理 >

财政部关于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苏州知名律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简化在中央财政领取财政资金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企业)银行账户开立流程,现就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外汇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由报财政部审批改为向财政部备案。
    二、中央企业开设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房改资金账户、离退休经费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以及所属医院、门诊部为核算病人看病费用开设的有关银行账户等,继续实行备案管理方式。
    三、中央企业开设其他经营性银行账户,由单位自主管理。
    四、各中央企业应确定纳入财政银行账户管理的所属单位范围,并按本通知精神做好所属单位账户管理工作。
    五、各中央企业应配合财政部开展银行账户事中事后监管,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报送银行账户备案材料,定期接受财政部组织的银行账户年检和抽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联系,电话:010-68553256。
   
财政部
    2019年11月21日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

苏州专业律师友情链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苏州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咨询QQ: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yer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