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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结束后,遗漏的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清算组已经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但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前未申报或补充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如果清算组没有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或者在债权人申报后遗漏该债务的,公司股东应当在领取剩余财产的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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