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创新技能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技能人才在苏、来苏创业就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境外职业资格持有人享受技能等级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18〕35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确定了第一批苏州市享受技能等级待遇境外职业资格目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市、区人社部门应加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享受技能等级待遇的人员,应落实相关技能人才待遇并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相关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