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A省B市两家小家电企业同时推出一款折叠式养生壶,形状、配色、按键布局高度接近。专利权人认为对方抄袭,诉至法院;被诉企业则辩称“只是行业通用造型”。庭审焦点直指一句话:“外观专利相似度达到多少侵权?”这一提问,也是当事人寻找苏州知识产权律师时的高频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四十二条明确保护期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据此,外观专利相似度达到多少侵权并非简单百分比,而是以“整体视觉效果”为核心,通过比对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并细化如下步骤:
以授权文本中的图片、照片为基础,结合简要说明,剔除功能性特征以及现有设计已经公开的内容,提炼出具有创新性的“设计要部”。
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应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才能进入外观比对。《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仅为参考,关键看用途、功能、消费群体是否相同。例如,咖啡壶与茶具在电商平台上常归于同类“小家电”,可认定为相近种类。
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观察两者在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方式上的相同点和区别点,评价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是否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区别仅在于局部细微、使用时不易察觉的部位,且整体印象高度重合,则构成侵权。
实务中常流传“相似度达到70%即侵权”“相似度低于50%不侵权”等说法,但法律并未设定具体数值。原因在于:
形状、图案、色彩并非简单叠加,而是形成整体美感,难以用数学比例切割。
不同行业、不同价位段的产品,消费者对细节的关注度差异巨大:奢侈品买家对花纹走向极度敏感,而日用品购买者更关注整体轮廓。
若专利设计突破现有设计空间,独创性高,则较小的相似也可能被认定侵权;反之,若设计空间狭窄,例如螺丝刀手柄,即使相似度较高,也可能因功能性限制而不构成侵权。
苏州知识产权律师在代理案件时,通常借助以下工具固化比对过程:
将专利图片与被诉产品置于同一平面,保持相同拍摄角度、光线、背景,以幻灯片方式循环播放,记录第一眼印象。
针对具有美感的部位(如壶嘴曲线、把手弧度)进行局部放大对比,测量线条角度、半径值。
使用图像处理软件提取色板,计算主色调、辅助色、点缀色的色相、明度、饱和度差值。
对于可变形态产品,如折叠键盘、伸缩杆,需将展开、折叠、半折叠各状态逐一比对,防止被诉方以“状态不同”抗辩。
【案情简介】
专利权人拥有“折叠式养生壶”外观专利,主视图呈上宽下窄梯形,壶盖中心凸起圆钮,把手为D形弧线。被诉产品除壶盖圆钮略扁、把手弧线曲率小2°外,其余线条几乎重合。被告提交现有设计抗辩,认为梯形轮廓属于公知造型。
【法院观点】
经整体观察,一般消费者更易关注壶身比例与把手弧度,两者共同形成产品主视面的视觉中心。被诉产品在具有美感的中心区域与专利设计仅存在曲率细微差异,且差异未改变整体梯形印象,故落入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判决结果】
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38万元。
该案表明,外观专利相似度达到多少侵权的关键不在“百分比”,而在区别是否足以改变整体视觉效果。
被诉企业可结合事实与法律,从以下角度提出抗辩:
提供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销售记录、展会照片、网页快照,证明专利设计已被公开,权利基础不稳定。
放大区别设计特征,例如强调壶嘴角度差异导致整体线条语言改变,一般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
若仅为销售方,能提供正规进货合同、发票、供货方主体信息,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销售。
被诉产品来源于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且经过首次销售,权利人已就该产品获得回报,无权再控制流通。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作好制造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不构成侵权,但不得扩大规模。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赋予权利人三种计算方式,法院可择高支持:
因侵权导致专利产品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合理利润;若难以证明销量减少,可参照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侵权产品销售额减去成本及税费后的净利润;成本数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若拒绝提供或数据不实,法院可参考原告主张及行业平均利润率酌定。
参照该专利授权合同约定的许可费,乘以1—5倍酌情确定;若无实际许可合同,可依据行业协会公布的许可费率或市场惯例酌定。
此外,法院可酌情支持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购买侵权产品费用等。
苏州知识产权律师建议企业从研发到上市全链条嵌入合规管理:
利用专利数据库进行外观检索,了解现有设计状况,避免踩雷。
保存草图、3D建模源文件、渲染图,标注设计要点,形成创作过程证据链。
产品公开前至少两个月提交外观专利申请,确保新颖性。
定期通过电商平台、展会、海关备案系统监控同类产品,发现疑似侵权及时固证。
同时布局版权登记、商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构建多层次保护网,增加侵权成本。
1. 问:是否必须做外观专利权评价报告才能起诉?
答:并非强制,但报告可提升权利稳定性,减少被告提无效的几率,法院通常优先受理附报告案件。
2. 问:网络卖家在商品标题使用“同款”字样,是否构成侵权?
答:若产品外观落入保护范围,即使标题未使用专利号,也构成侵权;标题宣传可作为主观恶意证据。
3. 问:外观设计专利被部分无效后,还能维权吗?
答:被维持的部分继续有效,可针对该部分进行比对,仍有机会制止侵权。
4. 问:颜色不是专利重点,能否忽略色彩差异?
答:若简要说明明确限定色彩,色彩属于设计要点;若未限定,可聚焦形状、图案,但色彩差异仍需纳入整体视觉效果考量。
5. 问:被告提出专利无效,侵权案件是否中止?
答:法院可酌情中止,但若原告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无效理由明显不成立,可继续审理。
6. 问:海关备案后,扣押侵权产品需要缴费吗?
答:需提交等值担保金,用于赔偿因扣货给收发货人造成的损失,案件胜诉后可退还。
7. 问:外观专利侵权会涉及刑事责任吗?
答:刑法仅保护注册商标、著作权及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目前无刑事条款,但可能面临高额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
8. 问:能否要求电商平台删除侵权链接?
答:可提交专利证书、侵权比对报告及律师函,平台应在合理期限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9. 问:专利权到期后,他人能否继续制造相同产品?
答:专利期满后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实施,但需注意是否同时涉及其他仍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
10. 问:如何计算外观专利侵权诉讼时效?
答: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三年,超过三年起诉的,若侵权仍在继续,法院可判令停止侵权,但损害赔偿数额从起诉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像”不等于“侵权”,但“太像”可能触碰红线。外观专利相似度达到多少侵权的答案,写在形状线条的弧度里,写在色彩饱和度的数值里,也写在整体视觉的第一印象里。苏州知识产权律师提醒:企业唯有将合规思维嵌入设计、生产、销售每一环节,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既保护自身创新,也避免踩入他人雷区,让每一次灵感闪现都获得法律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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