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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网站
原文标题:姑苏法院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建立符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向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律的新型环境资源审判体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江苏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根据江苏省高院工作部署,苏州姑苏法院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不含涉土地行政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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