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园区公共停车场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处、各分局、各大队、苏相合作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停车收费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园区各级关于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要求,即日起至8月31日,我局将开展公共停车场收费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按照《苏州市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整治范围为园区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资源。重点整治公共停车资源管理中的收费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规字〔2021〕1号)中对公共停车资源类型的划分,本次整治范围为园区执行政府定价的道路停车泊位和下列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
1.国有资金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金等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2.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政府制定门票价格的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3.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4.行政机关指定的接收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运营等原因被依法扣押的机动车停放的营业性停车场;
5.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二、整治重点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二)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或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
(三)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的行为;
(四)未办理收费标准核定手续并收费的行为;
(五)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停车计费装置的行为;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意识到此次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工作,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二)明确分工,注重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执法稽查处牵头,具体检查行动由分局组织开展。关于专项检查中的业务指导,涉及价格领域的由社会事务稽查大队负责指导,涉及质监领域的由质量标准处负责指导。部门之间要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三)严格执法、规范秩序。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停车场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助力园区优化营商环境。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分局于每月20日前向社会事务稽查大队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检查数量、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及实施处罚情况等。执法稽查处将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