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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因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1、过失犯罪的;
2、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
3、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5、犯罪后自首或者立功的;
6、初犯、偶犯:
7、未成年人、聋哑人、盲人或者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8、民间纠纷引起的危害不大的犯罪;
9、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
10、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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