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联: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调整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些年降低企业社保负担有关做法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己任,通过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降成本的综合政策效应,切实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具体包括:
一是合理降低社保缴费比例。从2013年8月1日起,陆续将失业保险费率分三次由3%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0.5%。至2019年4月末,共减征失业保险费610.66亿元,其中为企业减负416.61亿元;从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至2019年4月末,共减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194.15亿元;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调整前的1.2%降至0.9%,2018年5月起,阶段性将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至0.7%。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共减少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7.96亿元;从2018年12月起,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0.5—1个百分点,2019年一季度为企业减负4.5亿元。
二是合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自2017年起调整了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机制,将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下限确定口径,既适当降低了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工成本,又适当减轻了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
三是开展失业保险护航行动。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积极落实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扶持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8年共发放稳岗补贴15.18亿元,惠及8.12万户企业、551.12万人次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0.65亿元,惠及4.32万人次职工。
二、今年贯彻落实中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部署后,今年4月,国务院下发文件并召开专题会议,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作出具体安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拟定了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备案同意,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47号),并从5月1日起落地实施,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企业各项社保缴费负担超过400亿元。
我省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一次性降至16%。据统计,2019年5月共减轻企业缴费负担26.43亿元。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有条件的统筹地区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0.5—1个百分点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据统计,2019年5月分别减轻企业失业、工伤保险费负担16.26亿元、2.33亿元。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在已经先行完善缴费基数下限确定机制的基础上,将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上限统计口径,统一按全省全口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上限,进一步降低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缴费负担。四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目前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抓实做细工作,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享尽享降费红利,确保降费率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落地落实。指导各地继续做好降费率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坚决兑现对企业和社会的承诺。优化经办服务,运用“互联网+”新模式,推进业务上网、服务下沉,提高办事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就近就便、及时足额享受优惠政策。
二是强化总结评估。继续跟踪各地政策实施情况,密切关注政策落地以后的实施效果,让广大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的政策获得感。定期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政策实施效果的最大化。
三是强化监测预警。对降费率后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做好持续跟踪,加强基金监测,做好分类指导,特别是充分发挥省级统筹制度功能,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既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