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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房屋确权律师推荐 阅读 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物权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确定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基本依据,对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在没有充...[详细]
本文由 苏州虎丘区商品房交付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买受人要求交付商品房,经审查房屋已经完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符合法定强制性交付条件的,可以判决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买卖合同存在永久性履行不...[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房产证办理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办证,出卖人未在合同约定或法定办证期限内将房屋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名下,并通知买受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出卖人有证据证明办证逾期...[详细]
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房屋买卖违约金律师 推荐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金为数额确定的一次性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约定违约金为按日(月)计付的继续性违约金的,以每个个别的债权...[详细]
本文由 苏州共有房屋买卖合同律师 推荐阅读。 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处分房屋的,应当符合《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房屋产权共有人登记没有瑕疵的,应当认定部分共有人的擅自处分行为无效。如果登记的房屋共有人与实际共有人不符的,应当区...[详细]
本文由 江阴顾山镇开发商违约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损失赔偿的范围问题。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详细]
本文由 苏州吴中区房产买卖律师 推荐阅读。 关于划拨土地转让及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双方间转让合同才有效,但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其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协议的方式同意...[详细]
本文由 苏州相城区房产律师 推荐阅读。 房产开发公司协议以开发的房屋(尚未开工或竣工)抵顶工程款或材料款,准许施工方或材料商对外预售房屋,施工方或材料商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了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开发公司与买房人又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或...[详细]
江阴市顾山镇房产纠纷案律师 推荐阅读本文 城镇居民就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小产权房与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农民将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均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详细]
本文由 江阴市顾山镇房产律师 推荐阅读 人民法院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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