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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公司协议以开发的房屋(尚未开工或竣工)抵顶工程款或材料款,准许施工方或材料商对外预售房屋,施工方或材料商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了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开发公司与买房人又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该类行为可认定施工方或材料商、买房人、开发商三者形开成债权转让关系,施工方或材料商将其对开发商享有的债权转移经给买房人,房产开发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买受人履行交付房屋、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义务,开发商不得向买房人主张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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