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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正品服装的店招上使用他人服装类别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作者:未知 来源:江阴顾山镇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江阴顾山镇律师事务所推荐阅读
  由于被告销售的商品系正品,不存在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问题,因此不构成对原告注册于服装类别的商标的侵害。但是被告在门头不当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的行为,容易使人误认为被告作为服装销售者与原告存在特许经营等关联关系,进而违法获取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故应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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