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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对微信截屏打印件的真实性有异议的,法院首先应当核实打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即截屏与收发涉案微信信息的手机或电脑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以确定其形式真实性;其次,应当审查收发微信的主体与举证方主张的主体是否一致,知晓微信登陆密码的主体一般就是该微信信息的收发人,无法通过密码登陆方式核实的,需要结合微信具体内容及其他案件事实综合判断;最后,应当审查微信内容本身的完整性、实质真实性及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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