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知
苏府〔2019〕9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是厘清行政执法职责界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基本保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39号)等法律文件要求,经申请审核,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予以公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
一、法定行政机关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司法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林业局)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苏州市水务局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商务局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文物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苏州市审计局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体育局
苏州市统计局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安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
二、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机关
苏州市档案局
苏州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苏州市国家保密局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气象局
江苏省苏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公路管理处
苏州市航道管理处
苏州市运输管理处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
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苏州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苏州市阳澄湖渔政监督支队
苏州市渔政监督支队
苏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苏州市海洋渔业指导站
苏州市纤维检验院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