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局)、公证工作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
为规范公证员执业准入有关工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严明责任,大力发展公证员队伍,现就公证员执业准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并规范涉及公证员任职许可的不合理限制。各地要落实公证员配备方案,建立公证员储备人员库,凡符合公证员任职条件的人员要协调公证协会提前安排任职前培训;依法受理、按时办结公证员执业许可申请;规范公证机构推荐权使用,明确推荐标准,保障具备资格、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公证执业人员正当权益。
二、提高公证员任职许可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强化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责任,严禁伪造材料、经历造假等违法违规的不诚信人员层层通关、骗取资格。对符合《公证法》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尽快完成许可审核、尽快报请任命,杜绝懈怠拖拉,确保符合条件人员能尽快进入公证员队伍。
三、自2020年1月1日启用新修改的公证员任命免职工作表。公证机构、所在地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查,签署审核意见;对资格材料、工作经历等有疑问的,要走访询问、认真核实。今后凡发现报请任命材料虚假、错误,一律退回重新制作;属于审查不严、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一律记录、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公证员报请任命表(一般任职)。docx
2.公证员报请任命表(考核任职)。docx
3.公证员提请免职表。docx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