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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虎丘区辩护律师 推荐阅读 构成故意伤害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严处罚: (1)在公共场所进行流氓滋事、行凶伤人,平时目无法纪、逞强好胜、动辄行凶,出于卑劣动机报复伤害,或其他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 (2)在共同犯罪中组织、策划、指挥...[详细]
本文由 苏州故意伤害罪律师 推荐阅读 构成轻伤但不宜定罪或处罚的情形。伤害后果是判断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但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根据案件起因、行为人的目的、动机、手段、伤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详细]
本文由 苏州妨害公务罪律师 推荐阅读 根据2017年8月公布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详细]
本文由 苏州聚众斗殴罪律师 推荐阅读 持械是指在聚众斗殴中使用器械或携带器械且主观上有使用的企图但实际未使用的。这里的器械包括:治安管制刀具以及枪支、棍棒等足以致人死亡的工具。 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的,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辩护律师 推荐阅读 聚众就是拉帮结伙,人数达3人以上。对斗殴双方均有聚众斗殴故意的,只要一方达到3人以上的,对双方均应认定聚众斗殴。但对没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一方,不应认定聚众斗殴。 斗殴一方或者双方人员已纠集,在途中或者斗殴现场...[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刑事辩护律师 推荐阅读 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对首要分子和明确的直接责任人,应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没有致他人重伤、死亡故意的积极参加者,按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中,难以分清致人重伤、死亡的直接责...[详细]
本文由苏州姑苏区辩护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江苏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政策问答(第五期) 对不服从道路交通管制或者公众场所管理规定,聚众闹事、冲撞封锁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详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确认和奖励 第三章 保护和优抚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详细]
非法拘禁罪是否有时间规定吗?非法拘禁罪不属于举动犯,并不是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从而构成犯罪既遂。不过法律对非法拘禁罪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非法拘禁罪时间规定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拘禁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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