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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一看守所地址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距离苏州市区约30公里左右,可乘公交815路、825路、835路、836路到达,也可乘地铁四号线至终点站龙道浜,2号口出再转乘公交82路至终点站黄埭首末站,向北步行约2站路到达看守所,苏州市一看守所联系电话可通过市公安局总机查询。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看守报隶属于苏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主要羁押苏州市相城区、姑苏区、高新(虎丘区)区司法机关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苏州市第一看守所于2013年12月搬迁到上述新址,原上高路的地址已不再使用。
由于苏州第一看守所在押的人员均为未决犯,因此苏州市第一看守所不允许家属探视,家属如果需要了解被羁押人员的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前去会见。家属可向在押人员汇款或寄送生活必需品,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1、接收的现金只限人民币,接收形式可为窗口交纳和邮局汇款。
2、看守所接收在押人员生活必需品具体范围如下:
(1)衣服:包括内衣内裤;不带金属饰品和金属纽扣的外衣外裤、棉衣棉裤(羽绒制品除外);不带金属条的文胸。
(2)袜子(女性长筒丝袜除外)
(3)毛巾
(4)眼镜:镜片需树脂等非玻璃材质,镜架需塑料等非金属材质。
上述范围以外的,一律不予接收。此外,物品中不得夹带任何书信、照片、现金、食物、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看守所对于接收的财物进行严格检查,凡发现违禁物品,一律退回或视情上交办案机关。
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入所时随身携带的现金、物品应当分别建立账目,逐一登记,统一管理,并向在押人员出具凭据,严禁侵占或挪用。
在押人员现金一律实行记账式管理,不得使用现金或代金券。消费一律实行消费卡制度,消费卡由在押人员自行保管。
在押人员释放、投送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变更强制措施时,看守所应当向在押人员如数退还代管的物品及剩余的现金。
对脱逃的在押人员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仍未抓获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或者执行死刑的在押人员的财物,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可代为邮寄。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邮寄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未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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