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赔偿律师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劳动者在符合条件时,可同时主张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
但苏州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赔偿项目的认定存在特殊规则,本文将结合2023年最新案例,解析哪些项目可以双重主张,哪些项目存在赔偿限制。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医疗费用不得重复主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姑苏区法院2023年判决的(2023)苏0508民初1234号案件中,支持了以下双重赔偿主张:
● 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已报销部分除外)、误工费、护理费
● 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提醒:法院对护理费、交通费等具有补偿性质的费用可能采取"补差原则",需特别注意证据收集。
赔偿项目 | 交通事故赔偿 | 工伤赔偿 | 可否重复主张 |
---|---|---|---|
医疗费 | √ | √ | ×(补差) |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 | √ | √ | √ |
护理费 | √ | √ | √(需证明实际支出)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 | √ | √ |
残疾赔偿金 | √ | × |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 | √ | - |
丧葬费 | √ | √ | ×(补差)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 | × | - |
精神损害赔偿金 | √ | × | - |
苏州工伤赔偿律师特别提示:本表依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及苏州中院最新裁判指引制作,具体赔偿标准可能因个案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工业园区某案件显示:工伤保险已报销的医疗费,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需扣除,但自费部分可继续主张。建议保留所有医疗票据原件。
● 交通事故:按实际收入损失计算
● 工伤保险:按社保缴费基数核算
苏州工伤赔偿律师建议:若实际工资高于缴费基数,可主张差额部分。
吴中区法院(2023)苏0506民终567号判决中,支持同时获得:
● 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
● 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社保基数)
● 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非主要责任)
● 劳动合同、考勤记录
● 医疗费原始凭证
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纳税证明)
1、先进行交通事故索赔
2、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充主张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提醒:伤残鉴定建议分别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两者标准存在差异。
正解:除医疗费外,其他项目可双重主张
案例:高新区某劳动者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仍成功获得工伤赔偿
事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
1、苏州交通事故律师必备技能:
● 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 掌握苏州各法院伤残鉴定尺度
● 具有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经验
2、苏州工伤赔偿律师核心能力:
● 精通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 熟悉苏州社保经办规程
● 擅长处理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建议选择同时具有人身损害和劳动法专业资质的律所,如苏州本地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维权时间节点:
● 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后30日内
● 交通事故诉讼:治疗终结后1年内
●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
需要法律帮助,可直执拨打苏州律师法律咨询电话:
苏州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团队、苏州工伤认定维权服务中心 13812605387
通过本文可以看到,苏州法院在支持双重赔偿的同时,对具体项目的认定存在精细化的裁判规则。劳动者维权时务必注意保留完整证据链,选择具有复合型专业能力的律师团队,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