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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公司借款律师 推荐阅读 项目部作为所属公司承担项目任务的一个职能部门,本身不具有借款的职能,其借款行为原则上不应认定为公司的借款,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但结合具体案情,如项目部是依据所属公司的指示对外借款,项目部的借款行为构成表见代...[详细]
本文由 苏州夫妻债务承担律师 推荐阅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其配偶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借款人个人对出借人承担偿还责任: (一)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的;...[详细]
本文由 苏州企业借款师 推荐阅读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对外借款,由企业承担还款责任,但出借人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除外;所借款项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的,出借人请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详细]
本文由 江阴顾山镇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1、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除外。 2、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年利率24%但不高于36%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详细]
本文由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出借人仅提交了款项支付凭证,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证实借贷关系,借款人否认借贷关系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出借人的经济能力、金额大...[详细]
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贷款合同律师 推荐阅读,文章来源于山东省律师协会官网 一、受新冠疫情影响,住房贷款方面有哪些信贷政策? 2020年1月26日,银保监会颁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详细]
本文由苏州贷款合同律师推荐阅读 文章来源:山东省律师协会网站 原文标题:山东省律师协会发布新冠疫情背景下企业管理操作指引手册 202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详细]
本文由苏州借款纠纷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苏州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热点法律问题 一、在借款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说认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会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借款人仍可通过网上转账、ATM 转账等其他方式还款...[详细]
苏州知名借贷纠纷律师最新消息,人民银行发文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该文件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9〕第30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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