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夫妻债务承担律师推荐阅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其配偶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借款人个人对出借人承担偿还责任:
(一)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的;
(二)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三)借款人所借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出借人出借款项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四)借款人的借款行为违法,且违法所得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五)借款的用途有悖公序良俗,违反夫妻共同生活的基本目的;
(六)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的。
以上内容由苏州夫妻债务承担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