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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竣工验收的工程俗称“烂尾楼”,如果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国有出让,该工程系合法建设,只是因资金短缺等因素无法续建,该工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完全可以执行,只是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如果“烂尾楼”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国有划拨或集体建设用地,该工程系合法建设,只是因资金短缺等因素无法续建,由于该土地使用权执行收到限制,参照划拨土地及集体所有土地方法处理。如果“烂尾楼”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国有出让,该工程虽符合该区域的整体规划,但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而被勒令停建。这种情况,只有受让人能补办该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该工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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