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主发现停在收费停车场车辆被刮停车场有责任吗这一疑问往往伴随而来:停车场收了费是否就等于“全包”?找不到肇事者就只能自认倒霉?停车场能否以一句“仅提供场地”就全身而退?本文以2025年仍完全有效的《民法典》及相关配套规定为主线,结合近年裁判观点,为车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划清责任边界。
截至202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未就停车场责任专门立新法,裁判规则仍由《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至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合同)、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共同构成。本文所有结论均依据现行有效规范。
司法实践已形成“费用+控制”双重审查标准:只要停车场收取费用并对车辆进出、停放位置、停放时间进行实质管控,即推定成立有偿保管合同。至于发票名目是“停车费”还是“场地占用费”,不影响定性。
一是经营者仅提供划线车位,不发放任何凭证,不限制进出时间;二是明确公示“仅提供车位,不负保管责任”。目前大型商超、写字楼配套的收费停车场几乎均不符合上述特征,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仍落入保管合同范畴。
案例一:2024年10月,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凭票收费,车主周某取车时发现车门被划。停车场辩称“只是场地租赁”。法院认为停车票载明“入场时间、车牌号”,且出入口有栏杆控制,已构成事实上的保管关系,判决停车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停车场的妥善保管既包括物理安全(监控、照明、巡逻),也包括防范第三人侵权。若因监控盲区、照明不足、保安脱岗导致无法查明肇事者,即构成保管不善。
地面坑洼、坠物、消防设施故障引发车辆受损,即使与第三人无关,停车场仍须承担违约责任。
车主凭票取车时,停车场须证明车辆交付时完好无损;无法证明的,推定其在保管期间受损。
停车场在入口或票据背面用小字声明“刮蹭概不负责”,若未尽到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车主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司法实践认为,保管合同的核心权利即为“完好返还”,若条款直接排除该权利,一律无效。
即使提示到位,条款仍须接受公平原则检验:停车场收取保管利益却完全免除基本安全义务,通常被认定显失公平而无效。
案例二:2025年1月,某露天停车场在入口电子屏滚动“车辆刮蹭最高赔偿500元”。车主王某车辆被刮后维修花费3800元。法院认定该限额条款未与车主协商,且500元明显低于市场维修水平,判决停车场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保管人负有场所控制义务,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停车场先行赔付,再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若肇事者系其他车主,且停车场未尽到合理巡查、制止义务,法院一般判令停车场承担30%至50%的补充责任;若停车场及时制止并报警,则仅由侵权人负责。
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车辆受损,停车场可援引《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免责,但须证明已采取合理防范措施。
车主应提供4S店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维修清单与发票;若停车场质疑金额,可申请重新评估。
贬值费需车辆发生结构性损伤且行驶里程较低才获支持;替代交通费以合理、必要为限,通常按当地出租车或网约车日均费用计算,最长不超过7天。
车主已获车损险赔付的,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可直接向停车场索赔;车主放弃向停车场索赔将影响保险理赔。
案例三:2024年12月,车主刘某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刮,保险公司赔付后向停车场追偿。停车场以“已贴免责提示”抗辩。法院认定免责条款无效,判决停车场向保险公司支付全部追偿款。
发现刮蹭后立即拍摄周边环境、受损部位、停车凭证、监控探头位置。
报警记录可锁定时间;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车主应在7日内书面申请调取。
避免单方维修,委托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报告,增强证明力。
提供无死角监控、保安巡逻记录、照明检测合格报告,证明已尽妥善保管义务。
保存入口照片、公示视频、停车票样式,证明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车主应在发现损失后24小时内向停车场提出书面索赔,停车场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协商一致的,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并注明“再无争议”。
向市场监管或住建部门投诉,部门可组织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行政调解书,具有合同效力。
案由一般定为“保管合同纠纷”,车主可主张违约赔偿;若同时起诉侵权人,案由可合并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诉讼时效为3年,自发现损失之日起计算。
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若停车场为商业体,可依据消费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缩短为1年。
保费低、覆盖广,单次事故赔偿限额建议不低于100万元,并将“车辆刮蹭”纳入保险范围。
采用高清摄像头、人脸识别、云端存储,确保录像保存60天以上,并设置值班巡查台帐。
将免责条款改为限额赔偿,并与车主单独协商签字,提高条款被认可的概率。
明码标价、出具增值税发票,防止因价格不透明引发消费者投诉。
刮蹭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车主、报警、封存监控、拍照固定证据,形成书面报告。
无人值守不代表无保管义务,只要收取费用即构成保管合同;经营者需证明已安装远程监控并实时监控。
免费停车属于好意施惠,不构成保管合同,除非经营者存在重大过错。
不会,停车场赔偿义务与车主是否投保无关。
车主需证明刮痕发生在停车场内,可凭监控时间戳、出场记录佐证。
若停车场产权归物业,则物业为保管人;若产权归开发商且物业仅代管,则开发商为责任主体。
车内财物丢失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停车场需证明已尽安保职责。
公告仅为单方声明,仍需实际履行巡查义务并留存记录。
车主有减损义务,未及时取车导致锈蚀等扩大损失部分,停车场可主张减轻赔偿。
改装需合法且经保险公司批改,否则仅赔偿恢复原状费用。
若停车场存在欺诈性免责,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一般违约情形不适用。
可行,但需保留维修明细、支付凭证,并证明维修项目与刮蹭的因果关系。
车主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取得代位权。
需委托司法鉴定,综合考虑车龄、里程、受损部位及修复情况。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可一并起诉。
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注销前经营者信息,起诉原经营者。
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需录音或聊天记录佐证。
可申报破产债权,按破产财产比例受偿。
可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文书需附中文译本。
可要求停车场提供监控、巡逻、照明等具体证据,反驳其“已尽义务”主张。
车辆为非人格财产,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除非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车辆。
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收费停车场车辆被刮停车场有责任吗已从个案争议演变为行业治理课题。停车场经营者唯有通过完善监控、购买保险、重构合同,才能把风险成本降到最低;车主则需养成取证习惯、及时维权。对于复杂争议,及时咨询苏州损害赔偿律师等专业人士,可在索赔路径、证据整理、赔偿计算等方面获得有效支持,最终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向更加规范、透明、安全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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