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购房、购车、装修、培训乃至网购预售,都会遇到先付一笔钱的场景。合同上若出现“定金”或“订金”,不少人以为只是写法不同,殊不知两者在法律性质、返还条件、违约后果上截然不同。本文由苏州合同律师结合2025年仍生效的法律条文及判例,系统回答“定金可退还是订金可退”,并给出可直接套用的合同条款模板。
《民法典》第586条至第588条专门规定了“定金罚则”。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约定由一方预先给付的金钱担保。其核心特点有三:担保性、预先给付性、双向惩罚性。
现行法律层面并未定义“订金”,司法实践将其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缺乏担保属性,也不触发双向罚则,仅起到预先支付部分价款的作用。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
合同正常履行,订金抵作价款或收回;合同解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收受方应如数返还,不存在“没收”或“双倍返还”问题。
案例:2024年5月,李某与某汽车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2万元“订金”。后因车辆配置与宣传不符,李某要求退车退钱。法院认定“订金”不具有担保属性,判令经销商全额返还。
2025年裁判要旨指出:即使合同写明“订金”,若条款同时约定“违约没收”或“双倍返还”,则法院会按定金规则处理。
1.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双向罚则;2.付款比例是否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3.收据或聊天记录是否使用“担保”表述;4.交易习惯是否与定金特征相符。
《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但可视为预付款或价款。
案例:2024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500万元设备采购合同,支付150万元“定金”。乙公司违约,甲公司诉请双倍返还300万元。法院支持100万元双倍返还(500×20%×2),剩余50万元按预付款返还。
“本合同签订之日,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该定金占合同总价款的×%,不超过20%。若买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若卖方违约,须双倍返还。”
“本合同签订之日,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订金,该款项可抵作价款。合同解除的,除因买方原因外,卖方应在解除之日起三日内无息返还。”
开发商提供的认购书多为格式条款,若使用“定金”并约定“买受人原因未签约没收”,则买受人因贷款未批或限购无法购房,定金将被没收;若使用“订金”或“诚意金”,则可退。
二手车行常在收据写“订金”,但背面小字载明“买方反悔不退”。法院倾向认定该约定构成定金条款,买方需仔细查看。
消费者预付大额“订金”后,经营者跑路或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主张退一赔三,不受定金罚则限制。
1.合同文本或收据;2.付款凭证;3.对方违约事实(聊天记录、违约通知、第三方检测报告);4.定金比例未超20%的计算说明。
1.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2.原告先行违约;3.定金比例超过20%应部分无效;4.双方已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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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拟将“定金”纳入预付资金监管,超过5000元需银行托管。
针对“618”“双11”预售,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电商平台须在定金页面显著提示“定金规则”,否则消费者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定金。
若合同适用域外法,需查明该国是否承认定金罚则。例如,英美法系中“deposit”通常可退,除非合同明确约定“non-refundable”。
1.记住“定金=担保、订金=预付款”;2.定金超过20%部分无效;3.签约前找苏州合同律师把关,省时省钱。遇到“定金可退还是订金可退”的争议,先回顾合同条款,再固定证据,最后选择协商或诉讼路径,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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