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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口碑好的刑事律师事务所】哪些情况下应当进行毒品含量鉴定?
毒品含量是体现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情节,纯度的高低是毒品含有毒性成分多少的重要标志。针对毒品含量参差不齐、成分复杂的实际情况,进行毒品含量鉴定,是量刑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实践中,除按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应作出含量鉴定外,对于查获的甲基苯丙胺或者海洛因等常见毒品独立最小包装超过50克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鉴定机构作出含量鉴定。
苏州口碑好的刑事律师事务所推荐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该所刘逢欣律师系苏州籍本地律师、苏州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第五届苏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苏州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律师熟悉苏州司法环境,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以及缓刑辩护。刘逢欣律师专业承办刑事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诉讼辩护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