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扣留事故车辆,目的在于收集证据、确定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维护交通秩序。交警队扣留事故车辆一般多少天,需区分是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扣留期限从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算,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并非所有事故都会扣车。交警仅在“因收集证据需要”时,方可扣留车辆及行驶证,并当场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常见情形包括:事故成因存在争议、车辆安全性能存疑、涉嫌酒驾毒驾、无牌无证、人员伤亡需鉴定车速或痕迹等。
扣留期限从“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算,而非事故发生日。现场调查结束一般以交警完成拍照、绘图、询问当事人、采集监控等证据固定工作为准。此后,如需检验、鉴定,应在三日内委托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案例】2024年10月,李某驾车与王某发生碰撞,交警现场调查耗时两天,随后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制动性能进行检验。鉴定用时20日,结论作出后第3日交警通知取车。整个扣车周期25日,符合“30日内完成”的要求。
对于大多数仅造成财产损失或轻微人伤的简易事故,交警在完成现场勘查后,通常不再扣车。若确需扣留,应在3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在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
检验、鉴定机构应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工作。常规项目如车速、痕迹、制动性能,一般不超过20日;复杂项目如车辆安全性能综合鉴定、血液酒精重新检验,可延长至30日。特殊情况需再次延长的,应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但总计不超过60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警必须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通知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寄或当面送达。因当事人原因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交警未在5日内通知的,超期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承担。
若事故责任明确、车辆无安全性能争议,交警可不经检验即放行。实践中,简易程序事故常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当日或次日返还车辆,周期3—7日。
【案例】2024年11月,张某追尾前车,负全责,双方对成因无争议。交警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未扣留车辆,仅拍照固定证据,当日即放行。
对于复杂事故,交警可依法延长扣留期限,但须履行内部审批与外部告知义务。交警队扣留事故车辆一般多少天的“最长版本”为60日(检验30日+延长30日),加上结论确定后5日通知,理论上最长65日即可取车。
需延长检验、鉴定时限的,交警应在原期限届满前三日内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批准延长后,累计时限不得超过60日。未经报批的超期扣车,当事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极少数情形(如涉案车辆需作为刑事案件证据继续扣押),交警可依据《刑事诉讼法》办理刑事扣押手续,不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60日上限,但应告知当事人案件已移送刑侦部门。
同一检验、鉴定事项,只能延长一次;若需重新检验、鉴定,应重新计算期限,但重新检验、鉴定须符合法定条件(如原结论程序违法、依据不足、当事人申请且获批)。
【案例】2024年8月,一起多车连环相撞致2人死亡,需对三辆车分别进行车速、痕迹、安全性能鉴定。交警第一次鉴定用时25日,因当事人对车速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报经上级批准,重新委托鉴定,用时28日,结论作出后第4日通知取车。总扣车周期59日,未超60日上限。
接到交警取车通知后,当事人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办理领取手续,避免二次拖车或停车费用扩大。
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2.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单);3.车辆行驶证(如被一并扣留);4.事故认定书或简易程序书;5.代为领取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交警通知领取之日起,因当事人原因未领取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通知前及通知后5日内的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承担。停车费用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一般小车每日20—40元。
取车时,当事人应现场检查车辆外观、随车物品、电瓶电量、轮胎气压等,发现损坏或缺失可当场提出并记录在《车辆领取验收单》上,作为后续索赔依据。
【案例】2024年9月,赵某取车时发现右后视镜被刮擦,立即拍照并要求停车场出具情况说明。交警核实后,由停车场承担维修费用400元。
若交警超过法定期限未通知取车,当事人可逐级维权,要求返还车辆并索赔超期停车费、停运损失。
第一步,向作出扣留决定的交警大队“法制科”或“督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要求说明超期理由并限期返还;第二步,对答复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超期扣车违法并责令返还。
复议维持或逾期未答复的,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确认扣车超期违法;判令立即返还车辆;赔偿超期停车费、停运损失。法院支持后,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停运损失参照当地同类营运车辆平均收入计算。
1.保存行政强制措施凭证;2.记录交警通知取车日期;3.收集停车场收费票据;4.若属营运车辆,提供营运证、收入流水、租赁合同等,证明停运损失。
【案例】2024年7月,出租车司机刘某车辆被扣,交警未在60日内通知取车,亦未报延长。刘某申请行政复议,上级交警部门确认超期违法,并责令交警大队返还车辆、赔偿停车费1200元及停运损失6000元。
对公告后仍无人领取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交警可依法处理。
交警通知领取后,当事人超过30日未领取,且经公告三个月仍无人认领的,车辆上缴财政,依法拍卖或报废,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属于拼装车的,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不再返还,但应出具《报废汽车收缴凭证》。
扣车期间,车载货物由当事人自行处理,交警不得长期扣押;对易燃、易爆、易腐烂物品,可依法变卖或拍卖,所得款项退还当事人。
【案例】2024年12月,一辆轻型货车因事故被扣,车内装载新鲜水果。交警在扣车当日即通知车主处理货物,车主因故未到场,交警于第三日依法变卖水果,所得款项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车主。
以下模板供当事人自行使用,必要时可咨询苏州律师免费咨询交通事故。
××交警大队:本人××,车牌号××,于××年××月××日被贵队扣留,至今已超过60日未收到取车通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请书面说明超期理由并限期返还车辆。投诉人:××,日期:××。
申请人:××,被申请人:××交警大队。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超期扣车违法;责令立即返还车辆;赔偿停车费××元、停运损失××元。事实与理由:检验、鉴定结论已于××日作出,被申请人未在5日内通知取车,违反第五十八条。附件: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停车费票据、营运收入证明。申请人:××,日期:××。
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超期扣车违法;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车辆;3.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元。事实与理由: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取车,亦未报经延长,属程序违法。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请依法判决。原告:××,日期:××。
答:若车辆需作为刑事案件证据或存在未缴纳的行政罚款,交警可继续扣押;若无上述情形,应在认定书出具后5日内放行。
答:通知领取前及通知后5日内的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承担;当事人逾期未领的,超期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答:可以。当事人可向交警申请先行取回现金、证件、易腐物品等,交警应登记并拍照留存。
答:可申请重新鉴定,但需符合法定条件,重新鉴定期间可重新计算扣留期限,最长仍不超过60日。
答:若超期扣车被确认违法,营运车辆可凭营运证、收入流水等证据主张停运损失,法院一般参照当地行业平均收入酌定赔偿数额。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