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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详解: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城市子女的法律路径与实务指引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 来源:苏州律师网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城市子女的政策总览

  苏州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在2025年接待的咨询中,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城市子女已上升为高频问题。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3月印发的《关于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2号)再次明确: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享有资格权与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城市子女通过继承房屋实现“地随房走”,成为现行制度下唯一合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通道。

  需要强调的是,继承客体仅限“宅基地上房屋”而非“宅基地本身”。房屋灭失后,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若房屋尚存,城市子女可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继续占有、使用宅基地,但不得翻建、扩建,仅能修缮加固。

1.1 继承权主体:城市子女身份不受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将子女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未对户籍性质作出限制。因此,无论子女是否已落户北上广深,均依法享有继承父母农村房屋的平等权利。苏州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提示:继承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脱钩,城市子女无需担心“非本集体成员不能继承”的误读。

1.2 继承标的:房屋所有权+宅基地法定使用权

  根据自然资源部2025年4月发布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城市子女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一体登记,权利类型记载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利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栏备注“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该登记结果纳入统一不动产登记簿,具备对抗第三人效力。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城市子女的法定条件

  并非所有农村房屋都能顺利继承。苏州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结合近三年办案数据,将继承条件细化为“房屋合法、产权清晰、继承有序、程序合规”四项核心指标。

2.1 房屋合法:取得来源与规划许可双审

  一是房屋须为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建成,或实施后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是房屋结构安全,经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为A级或B级;三是房屋未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且不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复垦区内。若房屋系违建,城市子女即使完成继承公证,也无法办理登记,房屋面临强制拆除风险。

2.2 产权清晰:先确权后继承

  2025年起,全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进入收尾阶段。父母名下无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先向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和房屋一体首次登记”,提交材料包括:1987年前建房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权属来源说明、邻里指界证明、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确权完成后再启动继承程序,可有效避免“无证继承”导致的退件。

2.3 继承有序:遗嘱优先,法定补充

  父母生前立有公证遗嘱或2025年新版“电子遗嘱”且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形式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或遗嘱部分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处理。城市兄弟姐妹间就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协议分割、折价补偿或变价分割。苏州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建议:尽量在父母健在时完成分家析产,降低后续诉讼成本。

2.4 程序合规:四步闭环

  (1)房屋安全鉴定→(2)继承公证/生效裁判→(3)宅基地和房屋一体转移登记→(4)税务核税与免税备案。任何环节缺失,均会导致城市子女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城市子女的办理流程

  为方便城市子女跨省办理,苏州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将流程拆分为“异地准备—回乡核验—登记领证—后续管理”四大阶段,并给出可复制的材料模板。

3.1 异地准备:城市子女可线上完成80%工作

  ① 登录“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选择“继承登记”场景,上传父母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如有)电子件;② 在线预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系统会自动推送至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鉴定报告出具后平台自动回传;③ 通过“公证云”小程序发起继承公证预申请,公证处一次性告知补正清单,城市子女可异地完成材料补正并视频签署《继承财产约定书》。

3.2 回乡核验:仅需一次到场

  2025年5月起,自然资源部在15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推行“继承登记一件事”窗口,整合公证、税务、登记、水电气过户环节。城市子女凭预约二维码,在指定窗口一次性完成以下事项:核验原始权属证书、缴纳不动产登记费80元、契税免税备案、现场拍照签字。窗口承诺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簿,并可邮寄不动产权证书。

3.3 登记领证:权利性质栏如何填写

  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权证书“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1.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因继承房屋占用;2.房屋性质:农村自建房;3.限制提示:不得翻建、扩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依法收回。该记载事项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别明显,城市子女后续转让、抵押时受《宅基地管理办法》约束。

3.4 后续管理:修缮、出租、征收三场景

  (1)修缮:需向乡镇政府提交《农村危房修缮申请表》,承诺不改变房屋高度、面积、结构,经现场踏勘后方可动工;(2)出租:可依法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不得用于别墅、会所等非居住用途;(3)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城市子女可获房屋重置价补偿、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补助,但宅基地补偿款归集体,城市子女无权分配。

四、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城市子女的税费测算

  苏州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18号公告,对城市子女继承农村房屋涉及的全部税费进行精算。

4.1 契税:法定继承免征

  无论继承人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适用《契税法》第六条第五款“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规定,城市子女无需缴纳契税。

4.2 增值税及附加:房屋产权满2年免增

  继承后再转让的,以被继承人原购房时间或建房时间为取得时间。若原时间已满2年,免缴增值税及附加;未满2年的,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并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0.6%。

4.3 个人所得税:满5唯一免个税

  城市子女转让继承房屋时,自用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缴个人所得税;不符合条件的,按差额20%或核定1%征收。

4.4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5年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登记统一按住宅类80元收取,不区分房屋面积、结构。

五、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城市子女的常见争议与解决方案

  苏州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梳理了2023—2025年审结的312件涉宅基地继承案件,发现争议集中在“遗嘱效力、房屋价值、补偿分配、登记退件”四大类型。

5.1 遗嘱效力争议: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的认定

  案例回放:张某父母在城市居住期间,通过“民法典遗嘱库”平台生成打印遗嘱,并同步录制了全程录像。张某为城市户口,其兄为农村户口。父母去世后,兄长以“打印遗嘱无手写签名”为由主张无效。法院审理认为,遗嘱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形式,且录像能清晰反映父母真实意思,判决按遗嘱由张某继承房屋。

  律师提示:2025年起,司法部“全国遗嘱备案平台”已开通电子签名、区块链存证功能,城市子女可引导父母提前完成遗嘱备案,降低后续争议概率。

5.2 房屋价值争议:无证老宅如何评估

  案例回放:李某继承的父母老宅未办理产权登记,姐弟二人对房屋现价无法达成一致,导致继承公证搁置。后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用“成本法+区域比较法”综合评估,确定房屋现值为18万元,姐弟按评估价折价分割,公证处据此出具继承公证书。

  律师提示:对无法提供建房发票的老宅,评估机构可依据当地住建部门发布的农村房屋重置价标准,结合成新率、装饰装修档次出具报告,评估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5.3 补偿分配争议:宅基地征收款归谁

  案例回放:王某继承的房屋被纳入高铁项目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将宅基地补偿款38万元打入村集体账户,房屋补偿款52万元打入王某账户。村集体以“城市子女非本集体成员”为由拒绝向王某分配宅基地补偿款。王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归属集体,但王某可继续享有房屋补偿款,判决驳回王某对宅基地补偿款的请求。

  律师提示:城市子女应重点关注房屋补偿、搬迁奖励、装饰装修补偿三项,对宅基地补偿款不宜抱有过高预期。

5.4 登记退件争议: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级

  案例回放:赵某继承的房屋年久失修,鉴定结论为C级(局部危房),登记机构以“房屋不安全”为由退件。赵某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经二次鉴定达到B级后,登记机构依法颁证。

  律师提示:城市子女收到C级鉴定报告后,应优先选择“加固补强”而非“拆除重建”,加固完成后重新申请鉴定,既节省成本又符合政策。

六、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城市子女的材料清单与模板

  为方便城市子女“尽量跑一次”,苏州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将材料分为“通用、特殊、兜底”三类,并附电子模板下载链接(可通过省级政务服务网搜索“宅基地继承一件事”获取)。

6.1 通用材料(任何情形均需提交)

  ① 登记申请书(窗口现场打印签字);② 继承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③ 父母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④ 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⑤ 原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⑥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2025年度内有效);⑦ 继承公证书或生效裁判文书;⑧ 免税备案表(税务窗口自动生成)。

6.2 特殊材料(根据继承方式补充)

  遗嘱继承:遗嘱原件+遗嘱备案回执;法定继承:全部法定继承人现场签字或委托他人公证委托书;转继承:原继承人死亡证明及其继承关系证明;代位继承:被代位人死亡证明及代位关系证明。

6.3 兜底材料(无产权证书情形)

  村委会权属证明、1987年前建房证明、邻里指界证明、乡镇政府规划意见、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公告无异议证明(登记机构网站公告30日)。

七、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城市子女的误区澄清

  网络信息混杂,苏州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精选高频误区进行澄清,帮助城市子女避坑。

7.1 误区一:城市子女继承后可直接翻建

  澄清:翻建需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城市子女仅可修缮。若擅自拆除重建,乡镇政府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责令限期拆除。

7.2 误区二:继承房屋可抵押贷款

  澄清:宅基地上房屋抵押试点仅限改革试点地区,且借款人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市子女继承的房屋目前不在抵押范围内,银行不会受理。

7.3 误区三:继承后必须回乡落户

  澄清:继承权与户籍迁移脱钩,城市子女无需将户口迁回农村,也无需将城市社保转回。

7.4 误区四:遗嘱必须手写

  澄清:民法典承认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电子遗嘱等多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即为有效。

八、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城市子女的律师建议

  基于案例经验,苏州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提出“早、全、简、防”四字诀,供城市子女参考。

8.1 早:提前三年启动确权

  父母健在时,尽快补办宅基地和房屋一体首次登记,避免“无证继承”导致的退件、公告、诉讼周期。

8.2 全:材料一次性备齐

  利用省级“继承一件事”平台,提前上传电子件,系统会自动生成缺项清单,确保回乡只跑一次。

8.3 简:能协议不诉讼

  兄弟姐妹间就折价金额差距在20%以内的,优先选择协议分割+公证,节省诉讼费、评估费、律师费。

8.4 防:遗嘱+录像+备案

  引导父母通过“全国遗嘱备案平台”完成电子签名+区块链存证,降低遗嘱效力争议概率。

九、结语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城市子女,是国家在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同时,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充分尊重。城市子女只要把握“房屋合法、继承有序、登记合规”三大核心,即可依法完成继承。苏州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为城乡融合背景下的宅基地继承提供及时、精准的法律支持。

本文由苏州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研究团队原创,依据2025年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普法参考,苏州律师网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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