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 人身损害
民间借贷 其他纠纷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合同纠纷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保全执行 其他商事
苏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侵财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其他犯罪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
诉讼指南 权威解读
法治资讯 网站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婚姻家庭 >

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要回吗?恋爱赠与、借款与不当得利法律边界全解析

作者:苏州婚姻律师 来源: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要回吗

一、问题的提出:分手后转账纠纷为何高发

情侣在交往期间通过红包、转账、代付等方式进行经济往来已成常态。一旦分手,这些资金往来往往成为矛盾焦点。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要回吗?这一问题的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而需结合转账目的、金额大小、双方约定及证据情况综合判断。苏州婚姻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厘清法律关系是化解纠纷的关键。

二、法律关系的四种常见形态

2.1 无条件赠与

情侣在情人节、生日、纪念日等节点发送的“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通常被认定为无条件赠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原则上不得撤销,除非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2.2 附条件赠与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或购置房产、车辆并登记在对方名下,法律性质上属于附条件赠与。若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661条请求返还。

2.3 借款关系

一方明确表示“借款”或出具借条,且资金用于对方个人消费或经营,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出借人可依据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主张返还本金及利息。

2.4 不当得利

若既无赠与意思,又无借款约定,一方因错误转账或被迫支付而获得利益,受损方可依据《民法典》第985条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三、司法裁判的核心审查要素

3.1 金额大小与日常消费水平

法院通常将单笔金额与双方收入水平、当地消费水平对比。低于日常生活支出的红包一般认定为赠与;明显超出日常消费的大额转账则需进一步审查资金用途。

3.2 转账附言与聊天记录

微信红包备注“生日快乐”“买包包”通常视为赠与;聊天记录中“先借你周转”“结婚后再一起还贷”等表述可证明借贷或附条件赠与。

3.3 财产登记与共同生活痕迹

房产、车辆登记在对方名下但由双方共同还贷、共同居住,可能推定为共同投资;登记一方名下且由对方单独还贷,则倾向于附条件赠与。

四、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1314元红包被认定为赠与

男方在情人节向女方微信转账1314元并备注“一生一世”。分手后男方主张返还,法院认为金额具有特殊含义且无附加条件,驳回诉请。

案例二:20万元购车款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

女方出资20万元为男方购车并登记在男方名下,双方聊天记录显示“结婚后作为婚车”。分手后因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女方成功索回全部款项。

案例三:5万元借款获支持

男方向女方转账5万元,女方在微信中回复“谢谢借款,月底归还”。分手后男方凭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起诉,法院判决女方返还本金及逾期利息。

五、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

5.1 赠与方的举证要点

需证明转账具有赠与意思,如红包备注、节日背景、聊天记录中的“不用还”等。若主张附条件赠与,还需证明结婚目的及条件未成就。

5.2 借款方的举证要点

需提供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明借贷合意;若主张不当得利,需证明对方无合法依据获得利益且己方受损。

5.3 电子证据固化

微信、支付宝记录可通过“腾讯电子签”“蚂蚁链”等工具进行区块链存证;必要时可申请公证或司法鉴定,确保证据真实性。

六、分手协议的效力与风险

6.1 分手协议的性质

双方就恋爱期间经济往来达成的清算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被认定为有效。

6.2 协议内容注意事项

应明确列明每笔转账的性质、返还金额及期限;避免使用“青春损失费”“精神补偿”等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表述。

6.3 协议履行与违约救济

一方未按协议履行,另一方可依据协议向法院起诉;协议已公证的,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七、彩礼与特殊节日的法律适用

7.1 彩礼返还规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后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可请求返还彩礼。

7.2 特殊节日红包的处理

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的大额红包,若明确用于购置嫁妆或婚宴,可能被认定为彩礼;若仅为节日祝福,则视为普通赠与。

八、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

8.1 转账前明确用途

大额转账应通过文字或语音明确“借款”或“赠与”,避免模糊表述;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

8.2 保留完整记录

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购物发票等原始证据;共同购置房产、车辆时,应保留出资份额约定。

8.3 寻求专业协助

发生争议时,可咨询苏州婚姻律师,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理性维权,避免情绪化冲突。

本文由本网苏州婚姻律师专业团队原创撰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没有了!...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

苏州专业律师友情链接

苏州市律师协会
苏州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咨询QQ: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yer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