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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违约金“过高”时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作者:未知 来源:苏州合同违约金调整律师
  本文由苏州合同违约金调整律师推荐阅读。
  法院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第一款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要避免简单采用固定比例的“一刀切”的认定方式,应当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合同履行程度
  (2)违约方的过程程度
  (3)合同的预期利益
  (4)当事人缔约地位的强弱
  (5)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
  (6)当事人是否已在诉请中对违约金进行减让
  (7)违约金计算基数(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认为应当考量的其他因素)。
  以上内容由苏州合同违约金调整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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