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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能否以疫情影响经营为由,要求解除经营性商铺租赁合同?

作者:苏州常熟律师 来源:苏州商铺租赁合同律师推荐
    苏州商铺租赁合同律师推荐阅读,文章来源于常熟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这里应当区分长期租赁合同与短期特定目的的租赁合同。对长期租赁合同而言,若在双方租赁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如爆发大规模疫情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仅以受疫情影响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将构成违约。因为短期的疫情影响并不会导致双方签订的长期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在没有约定解除条件又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将构成违约。如承租人坚持要解除租赁合同,可以通过与出租人协商的方式解决。
    对于短期租赁合同而言(比如仅在春节假期为推广产品而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因为受疫情的影响,不应再组织人员聚集的活动,承租人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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