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务楼宇和载体安全有序复工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街道、各社工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指导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工作方案》(苏园肺炎防控〔2020〕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苏园肺炎防控〔2020〕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商务楼宇和载体特点,现将园区商务楼宇和载体安全有序复工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各商务楼宇和载体业主为主体责任人,负责指导委托物业公司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严格遵守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其中,分割销售的商务楼宇和载体由各业主按照产权范围承担疫情防控相关主体责任,遵守物业公司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物业公司为具体责任人,受业主委托制定商务楼宇和载体的疫情防控方案,收集审核租户(商户)的复工申请材料,督促并汇总报送租户(商户)防疫工作日报表,并向政府提交商务楼宇和载体的复工申请材料,负责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管控,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加强疫情防控宣传等。
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租户(商户)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本企业防控方案,做好本企业人员排查及疫情防控,并向物业公司上报防疫工作日报表和复工申请材料,做好本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
持有并自用整栋商务楼宇和载体的企业,要全面承担本栋商务楼宇和载体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疫情防控支出的费用由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通过友好协商合理确定。
二、安全有序复工
1. 复工实施备案制。商务楼宇和载体复工前,业主须委托物业公司按规定提前2天向相关部门提交商务楼宇和载体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复工备案,审核通过后,商务楼宇和载体方可复工。未经备案审核的商务楼宇和载体,不得擅自复工。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组织指导本商务楼宇和载体内租户(商户)安全有序复工。租户(商户)须提前1天向物业公司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复工备案,物业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未经备案审核的租户(商户),不得擅自复工。
2. 审核备案责任分工。国资办负责园区国有商务楼宇和载体的复工备案审核,功能区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持有的商务楼宇和载体、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复工备案审核,街道、社工委负责辖区内其他商务楼宇和载体的复工备案审核。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商务楼宇和载体内租住(商户)的复工备案审核。
3. 有序组织复工。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的原则,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优先安排春节期间在苏且未接触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等重点疫情地区的职工第一批复工;安排其他地区来(返)园区且居家隔离7天以上后无异常的职工第二批复工。通知目前仍在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等重点疫情地区的职工暂缓返回园区,返回时间待通知。已从(经)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等重点疫情地区来(返)园区的企业职工,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督促职工落实14天医学观察,隔离观察后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复工。
4. 加强复工后核查。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主动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协同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复工后工作秩序稳定。国资办、各功能区、街道、社工委要对已批准复工的商务楼宇和载体开展“回头看”,园区企业指导组将对企业复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于存在私自提前复工、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的商务楼宇和载体,将立即责令停工,业主、物业公司及有关租户(商户)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应的疫情处置工作。园区企业指导组将及时推广相关好经验、好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应严格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和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见附件一)相关要求,落实好复工前、复工后、发现病例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确保做到组织机构到位、防控预案到位、资金物资到位、健康排查到位、人员管理到位、环境消毒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 组织机构到位。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商务楼宇和载体,由业主牵头建立由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组成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复工。
2. 防控预案到位。物业公司、租户(商户)须分别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实现人员全覆盖、措施无遗漏。
3. 防控物资到位。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须保障疫情防控必要的经费和物资,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物资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并保证后续能够持续供应。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尽力协助保障企业的疫情防控物资。
4. 健康排查到位。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开展全体企业职工假期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回园区的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职工返程。建立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苏前需报送前 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对近两周有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等重点疫情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的职工,由租户(商户)登记并及时反馈至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汇总上报至功能区、国资办、街道、社工委,扎实做好隔离观察、体温监测、轮换休班、每日报告等工作。
5. 人员管理到位。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督促商务楼宇和载体内人员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并做好个人防护。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到重点疫情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重点疫情地区招聘职工,不得安排职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出差,具备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网络办公,优化工作组织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风险。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物业公司每日要在人员进入商务楼宇和载体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商务楼宇和载体并通知租户(商户)采取相应的措施。
6. 环境消毒到位。物业公司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楼道、电梯、空调、公用卫生间等公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公用卫生间等应设置洗手设施或消毒用品,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每日不少于2 次消毒,定期开窗通风,减少使用空调并做好空调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空调使用参照《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苏园肺炎防控办〔2020〕1号)(见附件二)执行。
7. 日常管理到位。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加强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做好个人卫生,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为各自职工配备口罩,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进入商务楼宇和载体。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妥善处理使用后口罩。倡导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同一部电梯乘坐人员。设置食堂的商务楼宇和载体要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制定落实错时用餐方案,提倡盒饭供应,餐桌保留单侧座椅,尽量分散就餐、减少交流。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园区其他楼宇和载体的安全有序复工与疫情防控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和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附件2.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
附件3.功能区、局办、街道、社工委联系人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本文关键词:苏州工业园区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