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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知名损害赔偿律师|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及标准 1、赔偿原则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确定赔偿原则。被告人应负赔偿责任...[详细]
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损害赔偿律师推荐 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法律咨询收费标准 等方面的内容。 裁判要点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私自攀爬景区...[详细]
本文由 苏州刑事案件赔偿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市知名刑事案件律师咨询 等方面的内容。 一、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偿范国。 二、因被告人的犯罪行...[详细]
本文由 苏州损害赔偿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擅长打人身损害赔偿的律师 等方面的内容。 致害事件投有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受害方在起诉民事侵权责任人的同时,起诉商业保险承保人为共同被告的,应当告知受害方对商业保险的理...[详细]
本文由 苏州高新区律师法律援助热线电话 推荐阅读。 定残后护理费的期限应根据个案中受害人年齡、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受害人在定残时不满六十周岁的,定残后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时年满六十周岁的,年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详细]
本文由 苏州吴中区损害赔偿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是推定过错,并非是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当医疗机构存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罗列的情形时,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并不等于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医疗机构存在...[详细]
本文由江阴顾山镇人身损害律师推荐阅读 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侵权发生时被扶养人的情况为标准,并以被扶养人的实际生活环境为依据,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城镇居民按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按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详细]
本文由 苏州医疗费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同时,法院应将发票原始凭证附卷保存。当事人未提供发票原始凭证的,不予支持,但确因欠费等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发票原始凭证的,由医疗机...[详细]
本文由 苏州专业律师 推荐阅读 关于护理期的认定,因医院开具的医嘱随意性较大,在认定护理天数及误工天数时,不能仅凭医嘱为准。是否需要护理应当从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个方面生活能否自理来综合判断酌定。 关于护理费的认定标准...[详细]
本文由 苏州司法鉴定律师 推荐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些当事人在治疗尚未终结的情况下,申请鉴定部门做了伤残鉴定,并依据鉴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由于伤者治疗尚未终结,还需后续治疗,而后续治疗的结果很可能降低伤残等级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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