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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劳动合同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等方面的内容。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详细]
本文由 苏州专业劳动纠纷律师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劳动法咨询热线12335 等方面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4...[详细]
本文由 苏州劳动法律师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劳动法律师咨询电话 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详细]
本文由 苏州劳动官司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等方面的内容。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服务期应有具体年限。 专项培训是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对部分岗位或特殊...[详细]
本文由 苏州劳动仲裁律师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劳动仲裁律师收费标准 等方面的内容 一、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参照以下原则认定劳动关系: 1、已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详细]
本文由 苏州相城区工伤认定免费咨询 推荐阅读。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详细]
本文由 苏州吴中区工伤认定律师法律咨询 推荐阅读。 职工主张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详细]
本文由 苏州虎丘区工伤认定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以下四种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职工认为构成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2、职工参加用人单...[详细]
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认定律师 推荐阅读。 1、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劳动仲裁律师推荐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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