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路上滑倒骨折,算工伤吗?”这是劳动者向苏州工伤律师咨询时的高频问题。本文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最新司法解释,围绕“上下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进行体系化解读,供您收藏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将“上下班途中”纳入工伤保护,但附加三项限定:1.合理时间;2.合理路线;3.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特定公共交通事故[^14^]。
立法者在空间上把工作场所延伸至“途中”,旨在化解通勤风险,但并非无限扩展,仍以“工作原因关联性”为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细化“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判断标准,为裁判提供指引[^15^]。
提前或延后1-2小时仍属合理,但需结合交通工具、天气、加班记录综合判断。极端早到或晚离需举证“工作原因”。
直线距离并非唯一标准,顺路买菜、接送子女均在合理延伸范围,但绕道旅游、办理私事则除外[^15^]。
仅限“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且须“非本人主要责任”[^14^]。摔伤单方事故原则上不被涵盖,除非能证明道路管理瑕疵致他人主要责任。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核心证据,载明“无责、次责、同责”均可,主责则排除[^15^]。
单方事故若无第三方责任,通常不认定为工伤;若能证明市政道路缺陷且市政负主要责任,则例外[^17^]。
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除非狗主人或行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且经交警认定。
符合交通事故要件,按责任认定处理;若对方负主责,可认定工伤。
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预备性工作”,无需交通事故要件,直接认定工伤[^20^]。
属于“日常生活所需活动”,路线合理即可认定[^15^]。
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交通事故认定书;4.医疗诊断证明;5.上下班路线图及时间说明;6.证人证言。
用人单位30日内未申请的,劳动者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
受理→调查核实→60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缺少交通事故认定书、劳动关系争议等,需在补正期内补充,否则程序中止。
无责、次责、同责、无法认定[^15^]。无法认定时,法院通常倾向保护劳动者。
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14^]。
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但医疗费不得重复获赔。
可依据《民法典》第1253条向道路管理者主张侵权责任,或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
发生争议后,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或向企业工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降低维权成本。
1. 工伤认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提交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申请,结论作为赔偿依据; 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凭认定书与鉴定结论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阶段重点围绕“合理路线、合理时间、事故性质”举证。
1. 建立上下班路线报备制度,固定合理路线; 2. 为骑电动车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降低用工风险; 3. 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并协助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避免扩大损失。
(一)第一时间报警:固定事故证据; (二)拍照录像:保留现场痕迹、道路缺陷; (三)收集证人:同事、路人证言增强证明力; (四)专业律师介入:协助撰写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文书。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拟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强制参保范围,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有望进一步细化。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