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关键词:专业打交通事故的律师、开车门撞人了怎么处理与赔偿
日常生活中,车内人员疏于观察,贸然打开车门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俗称为"开门杀"。这类事故通常因一瞬间的疏忽导致,但往往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有些甚至引发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根据司法实践统计,"开门杀"案件在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约占5%,近年随着网约车保有量不断提高,此类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出台前,"开门杀"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诸多争议。实践中,有时认定驾驶员承担主责甚至全责,有时则认定乘车人即开门人主责,同时,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形也有不同判断,这些难点给受害者维权带来重重困难。
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请求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款更明确规定: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主张不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保险公司常以乘客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赔偿的问题,保障了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救治和补偿。
在"开门杀"事故中,责任主体涉及多方,包括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保险公司。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各方责任划分的标准和原则。
如果驾驶人未履行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例如未提醒乘客注意后方通行状况,或未按规定停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驾驶人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若乘客自身存在明显过失,如未通过后视镜观察即强行开门,则构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过错程度,乘客需承担相应责任。新规同时规定,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对造成损害有重大过失的乘车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在"开门杀"事故中承担基础保障作用。根据新司法解释,受害人在遭遇"开门杀"事故后,可以直接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请求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赔偿不分过错程度,只要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就应当在限额内予以赔付。
新司法解释明确,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乘车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损害由乘车人故意行为造成的除外。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向有过错的乘车人追偿已支付的交强险赔偿金。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在"开门杀"事故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规对商业三者险的赔偿和追偿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且不能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这一规定扩大了商业险的保障范围,更好地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
新规明确,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对造成损害有重大过失的乘车人追偿,但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又体现了"谁的过错谁埋单"的公平原则。
辛某某驾驶机动车载客,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乘客陈某开门时也未充分注意,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辛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周某某无责任。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的规定,辛某某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陈某开车门未确保安全,造成周某某受损,二人行为共同造成了损害后果。对于受害人而言,机动车一方系一个整体,陈某与辛某某同属机动车一方,陈某的责任也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驾驶人辛某某承担70%赔偿责任,乘客陈某承担30%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周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辛某某赔偿周某某4200元,陈某赔偿周某某1800元。
发生"开门杀"事故后,受害人应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并为后续维权保留证据。
立即检查伤情,必要时呼叫急救车;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尽量保持现场原状,便于交警进行事故认定。
收集现场证据包括:拍摄现场照片、车辆位置、车门开启状态、伤者位置、车辆牌照等;寻找目击证人并留下联系方式;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环境条件等详细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在严重伤害情况下,还可能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新司法解释对一些特殊情况的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第九条规定: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有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产生误工损失并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改变了过去部分法院对超龄人员误工费请求不予支持的做法。
第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被侵权人有多个被扶养人的,先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单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加后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这一规定统一了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受害人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将驾驶人、乘车人、车主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在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专业打交通事故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显著提高维权成功率。
专业打交通事故的律师能够全面评估案件情况,包括事故责任划分的合理性、赔偿项目的完整性、证据材料的充分性等,并据此制定有利于当事人的诉讼策略或谈判方案。
律师能够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包括申请法院调取交警事故档案、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专业起草起诉状、答辩状、财产保全申请等法律文书,确保符合法律规范和法院要求。
聘请专业打交通事故的律师代理诉讼,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在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和专业赔偿计算时,律师的专业价值更为突出。
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多项复杂计算,包括但不限于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多级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专业打交通事故的律师能够准确计算各项赔偿数额,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遭受损失。
专业律师熟悉诉讼流程,能够准确把握案件节奏,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程序措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例如,在责任人可能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至关重要。
选择处理开车门撞人了怎么处理与赔偿类案件的律师时,应当考察其专业领域、执业经验、成功案例及职业道德。专业领域对口的律师往往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实践和判例有更深入的了解,能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为"开门杀"事故的受害人提供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规明确将乘客实施"开门杀"行为纳入机动车一方的整体责任范畴,受害人可依法向承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不得再以乘客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由拒绝赔付,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理赔难问题。
新机制为受害人及时获得救助与补偿建立了高效通道,显著提升了保险保障的实际效能。即使责任方缺乏赔偿能力,受害人也能通过保险机制获得基本保障,避免了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的困境。
新司法解释不仅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也对驾驶人和乘车人的行为起到了规范和引导作用。
新规为驾驶人和乘客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强化了法律对弱势道路使用者的保护。驾驶人负有安全停车和提示乘客的义务,乘车人则负有观察后方情况确保安全的义务,双方共同对开车门安全负责。
新规确立的追偿机制体现了"谁过错谁埋单"的理念,警示所有的机动车使用人,不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开门的时候都要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不注意,给别人造成损害之后还不承担责任。这一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开门杀"事故的发生。
新司法解释的实施也将对车险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推动保险公司调整产品设计和服务流程。
"开门杀"风险被纳入主险责任范围后,保险公司需要对此原有精算模型进行调整,预计会因此导致基础费率上浮;保险公司或重点监控网约车等"开门杀"案件高发群体,采取差异化定价方法;车险条款中或将明确"代位追偿触发条件",避免理赔纠纷。
新规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端对事故查勘认定的准确度更高,响应速度更快,防止现场证据灭失。同时,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工作量可能进一步上升,需要对现有追偿体系进行优化完善,以保证公司的利润水平和服务质量。
驾驶人在预防"开门杀"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履行安全驾驶义务。
驾驶人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确保远离交通流线;停车后应紧靠道路右侧,为乘车人下车留出安全空间;在禁停路段、弯道、隧道等危险区域不得停车开门。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开门;车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指导乘客使用"荷式开门法"等安全开门方法。
乘车人作为开车门的直接行为人,应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避免因疏忽造成事故。
乘车人开门前应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必要时转身直接观察;先开启一条小缝确认安全,再完全打开车门;注意观察来车方向,特别是自行车和电动车等易被忽视的交通参与者。
推广使用"荷式开门法",即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强制身体自然转动,便于观察后方情况;开启车门时控制开门幅度和速度,避免突然大幅度开门。
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作为"开门杀"事故的潜在受害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经过停在路侧的车辆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假设车辆可能突然开门;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车辆动态,特别是车辆亮起刹车灯或停车时间较长的情况。
尽量使用自行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避免与机动车混行;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提高自身交通行为的可预测性;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如头盔等,减轻事故伤害程度。
综上所述,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开车门撞人了怎么处理与赔偿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则更加明确和完善。新规不仅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为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保险公司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和裁判标准。在遭遇"开门杀"事故时,受害人应及时寻求专业打交通事故的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提高安全意识,遵循交通法规,共同预防"开门杀"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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