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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房屋买卖违约金律师 推荐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金为数额确定的一次性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约定违约金为按日(月)计付的继续性违约金的,以每个个别的债权...[详细]
本文由 苏州共有房屋买卖合同律师 推荐阅读。 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处分房屋的,应当符合《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房屋产权共有人登记没有瑕疵的,应当认定部分共有人的擅自处分行为无效。如果登记的房屋共有人与实际共有人不符的,应当区...[详细]
本文由 江阴顾山镇开发商违约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损失赔偿的范围问题。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详细]
本文由 苏州吴中区房产买卖律师 推荐阅读。 关于划拨土地转让及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双方间转让合同才有效,但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其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协议的方式同意...[详细]
本文由 苏州相城区房产律师 推荐阅读。 房产开发公司协议以开发的房屋(尚未开工或竣工)抵顶工程款或材料款,准许施工方或材料商对外预售房屋,施工方或材料商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了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开发公司与买房人又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或...[详细]
江阴市顾山镇房产纠纷案律师 推荐阅读本文 城镇居民就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小产权房与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农民将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均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详细]
本文由 江阴市顾山镇房产律师 推荐阅读 人民法院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详细]
苏州商品房纠纷律师 推荐阅读 (1)没有合法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造会所的,应由行政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对其产权归属争议不予受理。 (2)会所中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共设施,则该部分房屋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详细]
本文由 苏州房产纠纷律师 推荐阅读 房屋买卖中,当事人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并由买受人迁入户口,但嗣后出卖人拒不迁出户口而引发纠纷的,由于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经释明,当事人仍坚持主张迁...[详细]
本文由 苏州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要求确认其权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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